測謊器當然不是真的有智慧到足以拆穿謊言的機器。其實測謊器是一組裝置在身上的感應器,測量受測者的脈搏、皮膚電流反應以及呼吸韻律的裝置(具體項目依機器型號而定)。

  換言之不管誰來使用測謊器,都無法分辨受測者是否說謊,只能依據機器測試出來的結果來推敲哪一部分是實話,那一部份是謊話。

  通常在使用的時機,是關於在案件的線索較少時,多少能透過測謊器增加一點案件偵查上的籌碼,像是棄屍地點、兇器、作案地點…等。

  關於測謊的進行方式,最常見的方法是將關鍵字混雜在不相關但類似的語句中,接著把受測者對關鍵字的反應與其他詞語相對照,判斷受測者對內情瞭解多少。

  但是要注意的有兩點,第一:關鍵字是否廣為周知?第二:對照用詞語是否恰當?

  在第一點中,如果案情經過媒體的宣傳而廣為周知,那麼即便與案情不相關的人士,同樣會對特定關鍵字有反應。

  第二點,如果學生在上學途中被殺害,測謊的題目是關於被害者的服裝,對照用詞語選的是高叉泳裝還是燕尾服之類的,那一般的正常人都會對關鍵字「制服」有反應的。所以測謊題目的擬定也是相當重要的。

  目前對測謊器的看法分成兩派,一派是認為科學技術可以屏除人為判斷的失誤,也不會有情緒的變化,應該大量的作為偵查工具使用。另一派則是認為「機器是死的,人是活的」,一個簡單機器怎麼可能千變萬化的複雜案情用幾個簡單的數值就能概括呢?

  我個人比較偏向後者,這當然不是說測謊器沒有用,但是機器有其盲點,最後還是要依據人為的判斷與其他證據的輔佐才能做出最後結論。

  譬如如果一個人目擊了兇殺案的現場,但因為害怕不敢向警方舉發,但他反而被其他人檢舉在命案發生時刻出現在現場附近;如果警方對他採取測謊,那以他對現場的瞭解,勢必會出現與兇手類似的反應。另外如果兇手的親朋好友瞭解作案經過而想包庇兇手,也會出現同樣的反應。

  目前台灣對於一份合宜適當的測謊報告,是承認其證據力的,但法官通常不會僅憑此將被告定罪,而僅做為重要參考。

  在米蘭達宣告這篇文章裡,我們曾經提到緘默權的行使,而這個緘默權同樣作用在接受測謊與否上。「理論上」在進行測謊前,測驗者需要經過受測者的同意方可施行,但實際上如果不是眾所矚目的大案子,檢警會不會「從權」一二…,咳咳,這是很難說的。

  但是夜書在這裡奉勸各位,無論你有沒有犯罪,都不要答應接受測謊。

  原因很簡單,我沒聽說過有人因為通過測謊而被認定無罪開釋的,通常被釋放的嫌犯,是因為找不到其他證據,而不是因為跟測謊器很有默契。

  如果你是無辜的,測謊器卻顯示你有嫌疑,那就算不被定罪,至少也會帶來不小的麻煩。至於如果你有罪,那當然更不用說了,警方剛好找不到抓你的證據,結果這個棒槌自己送上門來XD

  所以接受測謊其實是一件沒有好處的的事,不會因為通過了就比較清白一點,但如果沒通過絕對會帶來麻煩。

  但是如果真的犯罪了,還是建議自首比較好,除非你真的對自己很有信心,因為台灣法官對於刑度的宣判,往往在心證的比例上佔了很重,如果拒絕測謊又被判決有罪,可能會給法官不好的觀感。

  另外雖然是機器,但不要認定測謊器的結果就萬無一失,其實不受專業訓練而簡單干擾測謊結果的方法也是有的,真那麼厲害就不會只能當成輔助手段來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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