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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乎每一本推理小說中都會出現這個字眼,而這個名詞似乎也不太需要解說。

  當某件犯罪發生時,如果某人可以被證明當時出現在其他地方,那麼他就不可能犯下這件罪行。當然這也是推理小說作家們絕對不會放過的好題材囉。

  以此為案件主軸的作品,往往有特定的嫌疑犯,甚至明白地告訴你「兇手就是這個人」,作為偵探的工作,就是要想出嫌犯是如何犯下看似不可能的罪行。

  日本著名的「火車時刻表」詭計系列作,就是屬於這種類型,也因此主角往往是警察或檢察官這類有官方背景的角色(不然車票錢就是一筆大開銷了XD)。

  但火車時刻表這類需要高精密度的不在場證明詭計,恐怕只有日本這個國家才辦得到,在台灣這種火車誤點是常態的地方,嫌犯來不及得意洋洋,立馬就被警察粗魯地拖走拷問了。

  一般來說,不在場證明的詭計可以從幾個方向來思考:

1.在現場動手腳:像是改變現場溫度讓法醫誤判死亡時間,或是敲破死者的手錶讓人以為死者是在某個時間點與人發生衝突被人殺死(老梗了),在假造出來的案發時間,取得毋庸置疑的不在場證明。

2.用自動機關殺人:使用特定的機關(材質、藥物)讓人誤以為兇手於案發時間在現場,但事實上兇手只是在遠方靜待死亡的來臨。

3.作偽證:直接讓兇手請人作偽證算是沒什麼誠意的手法,比較常見的作法是兇手製造「錯覺」,讓作證者誤判當時時間點,不自覺地做出偽證,從而製造出兇手的安全地帶。

4.利用盲點:利用人思考中的盲點,像是「從XX到OO一定需要三十分鍾」、「要先去某地辦完某事再到現場殺人是不可能的」,利用先入為主的既定印象,藏身於空間與時間的死角中。

5.虛假證物:舉出某項物證證明自己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像是照片就是很常見的例子,當然偵探就要不辭辛勞、百般探查,才能發現證物與現況的矛盾之處,進而揪出兇手。

6. 交換殺人:嚴格說來不算是不在場證明的詭計,但其中要旨有互通之處。兩個各有殺人動機的人,都明白一旦作案自己無可避免的會成為最大嫌疑人,於是他們交換下手的目標,在對方作案時,自己去取得不在場證明,而另外一方由於欠缺動機也難以被追查,繼而確保了雙方的安全,但現實生活中這種案例不太可能發生。

   當然除了以上幾種大分類以外,其中還有無數變化,就有待各位讀者去發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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