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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推理/偵探資訊站:: 痞客邦 PIXNET ::]]></title>
  <author>
    <name>DetectiveLai</name>
    <email>DetectiveLai@not-valid.com</email>
  </author>
  <updated>2008-08-18T21:35:59+08:00</updated>
  <published>2008-08-18T21:35:59+08:00</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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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title><![CDATA[本站內容涵蓋推理小說、推理作家、偵探角色介紹、偵探技巧、法醫學、刑事鑑識偵查<BR>還有一些參考資料，希望喜歡推理的朋友們多多捧場… by 狂草夜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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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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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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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Nelson (http://blog.pixnet.net/Nelson)
 * 說明: 讓 Pixnet 的文章自動加入 Google AdSense
 * 備註: 原始程式碼來自 http://blog.xuite.net/emisjerry/tech/11088489，
 *       我將它改成適合 Pixnet 的版本。
 * 版本: v1.1，2008/01/24
 * 適用: Pixnet 的各種版型 (Grey, Grey2, Wretch, Roodo, 以及痞客模板 版型)
 * 授權: 自由使用及修改，拿去用之前，
 * 		 麻煩到 http://blog.pixnet.net/Nelson/post/3967606 留個言給我。
 */

/*
 * 檢查網址裡頭有沒有 "/post/" 字串，
 * 有的話就代表是單篇文章。
 */
var isArticle = false;
if (document.URL.indexOf("/post/") > 0)
	isArticle = true;

if (isArticle)
{
    if (document.addEventListener)
		document.addEventListener('DOMContentLoaded', init, false);
    else
		window.attachEvent('onload', init);
}

function grey()
{
	// "Content" 是文章的主要區塊
	var CONTENT =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
	var DIVs = CONTENT.getElementsByTagName('div');
	for (var i in DIVs)
	{
		var x = new String(DIVs[i].className);
		if (x.indexOf("extended") == 0 || x.indexOf("footer") == 0)
		{
			DIVs[i].innerHTML =
				document.getElementById("divAdSenseContentScript").innerHTML
				+ DIVs[i].innerHTML;
			break;
		}
	}
}

function grey2()
{
	var DIV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div');
	for (var i in DIVs)
	{
		var x = new String(DIVs[i].className);
		if (x.indexOf("mainEntryfoot") == 0)
		{
			DIVs[i].innerHTML =
				document.getElementById("divAdSenseContentScript").innerHTML
				+ DIVs[i].innerHTML;
			break;
		}
	}
}

function roodo()
{
	var DIV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div');
	for (var i in DIVs)
	{
		var x = new String(DIVs[i].className);
		// 檢查 class 是否為 "posted"，是的話就是文章結尾
		if (x.indexOf("posted") == 0)
		{
			DIVs[i].innerHTML +=
				document.getElementById("divAdSenseContentScript").innerHTML;
			break;
		}
	}
}

function wretch()
{
	// "Content" 是文章的主要區塊
	var CONTENT =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
	var DIVs = CONTENT.getElementsByTagName('div');
	for (var i in DIVs)
	{
		var x = new String(DIVs[i].className);
		// 檢查 class 是否為 "innertext"，是的話就是文章本體
		if (x.indexOf("innertext") == 0)
		{
			DIVs[i].innerHTML +=
				document.getElementById("divAdSenseContentScript").innerHTML;
			break;
		}
	}
}

function template()
{
	// "Content" 是文章的主要區塊
	var CONTENT = document.getElementById("article-box");
	var DIVs = CONTENT.getElementsByTagName('div');
	for (var i in DIVs)
	{
		var x = new String(DIVs[i].className);
		if (x.indexOf("article-footer") == 0)
		{
			DIVs[i].innerHTML =
				document.getElementById("divAdSenseContentScript").innerHTML + DIVs[i].innerHTML;
			break;
		}
	}
}

function init()
{
	var LINK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link');
	for (i = 0; i < LINKs.length; i++)
	{
		if (LINKs[i].getAttribute('rel') == "stylesheet")
		{
            var style = LINKs[i].getAttribute('title');
            // 根據 stylesheet 的 title 屬性來分辨是哪種版型
            switch (style)
            {
				case 'grey':
				    grey();		break;
				case 'grey2':
				    grey2();	break;
				case 'yam':
				    roodo();	break;
				case 'wretch':
				    wretch();	break;
				default:
				    template(); break;
			}
		}
		break;
	}
}
</script>]]></subtitle>
  <rights>Copyright 2003-2009 DetectiveLai,Pixnet Digital Media Co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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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1504651</id>
    <title><![CDATA[本站暫時停止更新]]></title>
    <updated>2008-08-18T21:35:59+08:00</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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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CDATA[　　各位，非常抱歉。由於夜書的私人事務，本站暫時停止更新，停更時間未定。謝謝大家曾經的支持與愛護，但事有輕重緩急，有一天我會回來寫這個部落格的。]]></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br />　　各位，非常抱歉。由於夜書的私人事務，本站暫時停止更新，停更時間未定。謝謝大家曾經的支持與愛護，但事有輕重緩急，有一天我會回來寫這個部落格的。<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1504651">(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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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1393806</id>
    <title><![CDATA[氰酸鉀(Potassium cyanate)]]></title>
    <updated>2008-08-16T20:00:00+08:00</updated>
    <link rel="alternate"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1393806"/>
    <summary><![CDATA[　　在近年來，氰酸鉀算是推理小說中常見的毒藥，可說是劇毒的代名詞，舉凡作家想不到要用什麼藥物來做掉被害人時，氰酸鉀往往是第一個選擇，就像中國古代的公案小說，被害人永遠是被砒霜幹掉的一樣。　　氰酸鉀的化學式為KCNO，外觀呈是一種白色結晶或粉末。有一股淡淡的杏仁味。致死份量極低，為150-300毫克，如果在飲料或食物中下毒，即使即時發覺有異味而將其吐出，也有可能已經服下足以致死的份量。　　氰酸鉀中毒可經由皮膚、消化道、呼吸道等途徑使人中毒，其中的氫離子會影響人體，使組織細胞無法得到氧氣，造成神經中樞麻痺，以致於窒息死亡。　　早期台灣對於此類劇毒藥物並無管制，在西藥房便可輕易購得氰酸鉀，早期多用於毒魚使用，據說大陸目前依然有部份漁民使用氰化物來捕魚。　　而現今劇毒藥物則由環保署列管，舉凡進口、購買、使用皆需經過當局核准。一般較常經手的單位為電鍍廠、醫院、研究單位&hellip;等。也基於這個原因，一旦發生了氰酸鉀中毒的案件，往往會根據其來源做詳盡的調查。]]></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　　在近年來，氰酸鉀算是推理小說中常見的毒藥，可說是劇毒的代名詞，舉凡作家想不到要用什麼藥物來做掉被害人時，氰酸鉀往往是第一個選擇，就像中國古代的公案小說，被害人永遠是被砒霜幹掉的一樣。<br /><br />　　氰酸鉀的化學式為KCNO，外觀呈是一種白色結晶或粉末。有一股淡淡的杏仁味。致死份量極低，為150-300毫克，如果在飲料或食物中下毒，即使即時發覺有異味而將其吐出，也有可能已經服下足以致死的份量。<br /><br />　　氰酸鉀中毒可經由皮膚、消化道、呼吸道等途徑使人中毒，其中的氫離子會影響人體，使組織細胞無法得到氧氣，造成神經中樞麻痺，以致於窒息死亡。<br /><br />　　早期台灣對於此類劇毒藥物並無管制，在西藥房便可輕易購得氰酸鉀，早期多用於毒魚使用，據說大陸目前依然有部份漁民使用氰化物來捕魚。<br /><br />　　而現今劇毒藥物則由環保署列管，舉凡進口、購買、使用皆需經過當局核准。一般較常經手的單位為電鍍廠、醫院、研究單位&hellip;等。也基於這個原因，一旦發生了氰酸鉀中毒的案件，往往會根據其來源做詳盡的調查。<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1393806">(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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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1216747</id>
    <title><![CDATA[斜屋犯罪]]></title>
    <updated>2008-08-14T20:00:00+08:00</updated>
    <link rel="alternate"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1216747"/>
    <summary><![CDATA[斜屋犯罪是島田莊司的作品。(本文內容取自於博客來網路書店)島田莊司最經典的密室殺人代表作！綾□行人《殺人館》系列概念的源頭！◎文藝春秋『東西推理小說BEST 100』！◎偵探小說研究會『本格推理BEST 100』！『《斜屋犯罪》被許多日本評論家視為可與《占星術殺人魔法》相提並論的詭計雙璧，也是島田引領風騷、帶動新本格創作浪潮的最典範作品。無論在形式或基礎設定上都非常簡單，卻能演化出令人嘆為觀止的變化，這是本作最有可觀之處，也是它不斷被後輩追隨的關鍵。』 ──既晴毫無生氣的雙眼、黑紫色的皮膚，嚴重灼傷的臉上卻揚起詭異的微笑，就像患了精神病的夢遊者&hellip;&hellip;沒錯！那天夜裡，在窗外偷窺的人，就是『它』&hellip;&hellip;為什麼北國冰冷的海水，看起來如此湛藍？因為，那是代表死亡安詳的顏色&hellip;&hellip;　　在日本最北端、可以俯瞰鄂霍次克海的懸崖上，有座造型奇特的建築『流冰館』，因為其怪異的斜傾結構，被當地人稱為『斜屋』。　　一個飄雪的平安夜，館主濱本幸三郎在派對上出了一道謎題，只要誰先解開花壇中神秘圖騰的意義，就有資格可以與幸三郎的女兒英子結婚，並繼承龐大的遺產！　　沒想到，連續兩天夜裡，館內竟接連發生了密室殺人案件！第一名死者被人用利刃刺入心臟斃命，宛如『跳舞』般複雜扭曲的屍體旁，還留下了以血畫成的『死亡訊息』！第二名死者則在重重反鎖的室內，被人從背後襲擊！　　然而，所有的人卻都具備完整的不在場證明，更詭異的是，第一名死者遇害後，竟然有人在騰空的三樓窗外，看見幸三郎所蒐集的人偶『葛雷姆』！傳說在暴風雨的夜晚，『葛雷姆』就會開始活動，難道是真有其事嗎？事實的真相，又是否與神秘的花壇圖騰有關呢？　　邪惡無比的殺意，正潛伏在失去平衡的斜屋之中，漸漸擴散&hellip;&hellip;書籍詳細資訊]]></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斜屋犯罪是島田莊司的作品。<br /><br />(本文內容取自於<a href="http://www.books.com.tw/exep/assp.php/detectivelai/">博客來網路書店</a>)<br /><br />島田莊司最經典的密室殺人代表作！<br />綾□行人《殺人館》系列概念的源頭！<br /><br />◎文藝春秋『東西推理小說BEST 100』！<br />◎偵探小說研究會『本格推理BEST 100』！<br /><br />『《斜屋犯罪》被許多日本評論家視為可與《占星術殺人魔法》相提並論的詭計雙璧，也是島田引領風騷、帶動新本格創作浪潮的最典範作品。無論在形式或基礎設定上都非常簡單，卻能演化出令人嘆為觀止的變化，這是本作最有可觀之處，也是它不斷被後輩追隨的關鍵。』 ──既晴<br /><br />毫無生氣的雙眼、黑紫色的皮膚，<br />嚴重灼傷的臉上卻揚起詭異的微笑，<br />就像患了精神病的夢遊者&hellip;&hellip;<br />沒錯！那天夜裡，在窗外偷窺的人，<br />就是『它』&hellip;&hellip;<br /><br />為什麼北國冰冷的海水，看起來如此湛藍？<br />因為，那是代表死亡安詳的顏色&hellip;&hellip;<br /><br />　　在日本最北端、可以俯瞰鄂霍次克海的懸崖上，有座造型奇特的建築『流冰館』，因為其怪異的斜傾結構，被當地人稱為『斜屋』。<br /><br />　　一個飄雪的平安夜，館主濱本幸三郎在派對上出了一道謎題，只要誰先解開花壇中神秘圖騰的意義，就有資格可以與幸三郎的女兒英子結婚，並繼承龐大的遺產！<br /><br />　　沒想到，連續兩天夜裡，館內竟接連發生了密室殺人案件！第一名死者被人用利刃刺入心臟斃命，宛如『跳舞』般複雜扭曲的屍體旁，還留下了以血畫成的『死亡訊息』！第二名死者則在重重反鎖的室內，被人從背後襲擊！<br /><br />　　然而，所有的人卻都具備完整的不在場證明，更詭異的是，第一名死者遇害後，竟然有人在騰空的三樓窗外，看見幸三郎所蒐集的人偶『葛雷姆』！傳說在暴風雨的夜晚，『葛雷姆』就會開始活動，難道是真有其事嗎？事實的真相，又是否與神秘的花壇圖騰有關呢？<br /><br />　　邪惡無比的殺意，正潛伏在失去平衡的斜屋之中，漸漸擴散&hellip;&hellip;<br /><a href="http://www.books.com.tw/exep/assp.php/detectivelai/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71452"><br />書籍詳細資訊</a><br /><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1216747">(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島田莊司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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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死亡時間判定(三)屍僵]]></title>
    <updated>2008-08-12T20:00:00+08:00</updated>
    <link rel="alternate"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1216362"/>
    <summary><![CDATA[　　在人死亡後，並不是一開始就產生僵硬現象；相反地，人剛死亡時，身體肌肉反而是處於極為鬆弛的狀態，這也是屍體會脫糞的原因。　　死後僵硬通常是由人死亡後半小時到兩小時間開始，九到十二小時完全僵硬，而三十個小時後開始軟化，七十個小時後恢復原樣。　　僵硬的部位則依下列順序依序出現：1.下巴及後方頸部附近2.肩膀及臂肘3.臀部及膝蓋4.手及指頭5.腳及足跟　　當然僵硬現象的表徵與環境及屍體本身都有很大的關聯：1.肌肉多的人的僵硬現象較強，維持時間也較脂肪多的人為長2.冬天屍僵開始的較慢，維持時間也較長，夏天反之。3.老年人或小孩僵硬較弱，維持時間也較短。4.屍體若在土中或水中，則僵硬過程會延緩。5.氣候低溫乾燥的情況下，僵硬過程會延緩，高溫多時情況下則反之。]]></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　　在人死亡後，並不是一開始就產生僵硬現象；相反地，人剛死亡時，身體肌肉反而是處於極為鬆弛的狀態，這也是屍體會脫糞的原因。<br /><br />　　死後僵硬通常是由人死亡後半小時到兩小時間開始，九到十二小時完全僵硬，而三十個小時後開始軟化，七十個小時後恢復原樣。<br /><br />　　僵硬的部位則依下列順序依序出現：<br /><br />1.下巴及後方頸部附近<br />2.肩膀及臂肘<br />3.臀部及膝蓋<br />4.手及指頭<br />5.腳及足跟<br /><br />　　當然僵硬現象的表徵與環境及屍體本身都有很大的關聯：<br /><br />1.肌肉多的人的僵硬現象較強，維持時間也較脂肪多的人為長<br />2.冬天屍僵開始的較慢，維持時間也較長，夏天反之。<br />3.老年人或小孩僵硬較弱，維持時間也較短。<br />4.屍體若在土中或水中，則僵硬過程會延緩。<br />5.氣候低溫乾燥的情況下，僵硬過程會延緩，高溫多時情況下則反之。<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1216362">(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法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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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奇想、天慟]]></title>
    <updated>2008-08-09T20:00:00+08:00</updated>
    <link rel="alternate"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1050289"/>
    <summary><![CDATA[奇想、天慟是島田莊司的作品。(本文內容取自於博客來網路書店)片片隨風飄散的櫻花瓣，陣陣撼動人心的口琴聲，隨著血色染紅了淺草街頭，也揭開了，蟄伏數十年之久的驚天謎團&hellip;&hellip;暴風雪之夜，一班夜行列車正往北海道深山疾駛而去。就在眾人沉沉睡去的時刻，一名臉上塗滿白粉、身著鮮紅衣服的矮瘦小丑，跳著詭異的舞蹈，橫越了昏黃黝暗的車廂。當劃破寂靜的槍聲響起，小丑被發現陳屍在列車上的廁所裡，搖曳的蠟燭火光，照出了他慘白發腫的紫色臉龐。可是，就在三十秒之後，當廁所的門再度開啟時，小丑的屍首竟已在瞬間消失無蹤了！&hellip;&hellip; ──行川郁夫《小丑之謎》　　在消費稅政策執行的首日，一個身分不明的流浪老人，居然為了區區十二日圓的消費稅，殺害了淺草商店街的雜貨店女老闆櫻井佳子！這起事件雖然看似簡單，然而在偵訊過程中，老人卻始終保持緘默，讓負責偵辦這個案子的吉敷竹史深覺背後必有隱情，於是展開調查。　　原來，老人名叫行川郁夫，在二十多年前曾因綁架殺人而入獄。吉敷取得了行川在獄中所撰寫的小說，但故事內容卻充滿了匪夷所思的幻想。　　在進一步追查之下，吉敷意外地發現，行川與死者櫻井佳子的關係並不單純；而且，在三十多年前的北海道，竟然真的曾經發生與小說情節中相同的詭異事件&hellip;&hellip;書籍詳細資訊]]></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奇想、天慟是島田莊司的作品。<br /><br />(本文內容取自於<a href="/exep/assp.php/detectivelai/www.books.com.tw">博客來網路書店</a>)<br /><br />片片隨風飄散的櫻花瓣，<br />陣陣撼動人心的口琴聲，<br />隨著血色染紅了淺草街頭，<br />也揭開了，蟄伏數十年之久的驚天謎團&hellip;&hellip;<br /><br /><br />暴風雪之夜，一班夜行列車正往北海道深山疾駛而去。<br />就在眾人沉沉睡去的時刻，一名臉上塗滿白粉、身著鮮紅衣服的矮瘦小丑，跳著詭異的舞蹈，橫越了昏黃黝暗的車廂。<br />當劃破寂靜的槍聲響起，小丑被發現陳屍在列車上的廁所裡，搖曳的蠟燭火光，照出了他慘白發腫的紫色臉龐。<br />可是，就在三十秒之後，當廁所的門再度開啟時，小丑的屍首竟已在瞬間消失無蹤了！&hellip;&hellip; ──行川郁夫《小丑之謎》<br /><br />　　在消費稅政策執行的首日，一個身分不明的流浪老人，居然為了區區十二日圓的消費稅，殺害了淺草商店街的雜貨店女老闆櫻井佳子！這起事件雖然看似簡單，然而在偵訊過程中，老人卻始終保持緘默，讓負責偵辦這個案子的吉敷竹史深覺背後必有隱情，於是展開調查。<br /><br />　　原來，老人名叫行川郁夫，在二十多年前曾因綁架殺人而入獄。吉敷取得了行川在獄中所撰寫的小說，但故事內容卻充滿了匪夷所思的幻想。<br /><br />　　在進一步追查之下，吉敷意外地發現，行川與死者櫻井佳子的關係並不單純；而且，在三十多年前的北海道，竟然真的曾經發生與小說情節中相同的詭異事件&hellip;&hellip;<br /><br /><br /><a href="http://www.books.com.tw/exep/assp.php/detectivelai/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88830">書籍詳細資訊</a><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1050289">(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島田莊司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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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新本格七則]]></title>
    <updated>2008-08-08T20:00:00+08:00</updated>
    <link rel="alternate"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1050107"/>
    <summary><![CDATA[　　之前的文章中曾經提到推理小說十誡及推理小說二十守則這兩篇推理小說寫作指導的原則。　　而今天要談的是島田莊司大師所提出的「新本格七則」。提出這個宣言的時代背景是在1994年，那時正是社會派推理小說流行漸退，新本格派大行其道的時代。　　新本格派的代表性作家綾辻行人，一般也認為他的「殺人十角館」是引燃新本格派小說熱潮的第一部作品。在十角館之後，綾辻又陸續推出以各種奇特建築物為軸心的「館系列」作品。　　而這新本格七則便是島田莊司對於館系列這類型作品所提出的創作性原則(是不是即興創作就不清楚了)。坦白說，與其說這是新本格派的創作守則，倒不如說是「暴風雪山莊」類型推理小說創作守則。　　事實上島田莊司發表這評論後，聽到的並非一片叫好之聲，質疑與反對的聲音也不少，畢竟新本格派的作品品類繁多，很難用幾條原則就把創造力給框限住。所以島田莊司就如同那兩位老前輩一樣，寫出來的守則也是「僅供參考」啦。　　新本格七則列舉如下：1.故事的舞台必須是封閉空間，例如孤島或暴風雪山莊。登場角色無法自由出入，也必須排除擁有先進科學技術的警方。必須保證只有依靠邏輯思考才能破案的必然性。2.屋內的各房間都要能夠上鎖，屬於重視隱私的建築物。3.屋宅的主人或客人，所有角色在小說開頭都必須介紹給讀者，兇手必然就在其中。4.發生了各種事件，並導向血腥的慘劇。5.偵探登場，是後來才出場，或是一開始就在屋內都可以。6.慘劇依然繼續發生，但兇手的身份依然不明。偵探開始提出推理，讀者可以跟著鬥智。7.偵探在故事最後指出兇手，必須是令讀者意外的人物。如果無法做到，就不能稱為成功的作品。]]></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　　之前的文章中曾經提到推理小說十誡及推理小說二十守則這兩篇推理小說寫作指導的原則。<br /><br />　　而今天要談的是島田莊司大師所提出的「新本格七則」。提出這個宣言的時代背景是在1994年，那時正是社會派推理小說流行漸退，新本格派大行其道的時代。<br /><br />　　新本格派的代表性作家綾辻行人，一般也認為他的「殺人十角館」是引燃新本格派小說熱潮的第一部作品。在十角館之後，綾辻又陸續推出以各種奇特建築物為軸心的「館系列」作品。<br /><br />　　而這新本格七則便是島田莊司對於館系列這類型作品所提出的創作性原則(是不是即興創作就不清楚了)。坦白說，與其說這是新本格派的創作守則，倒不如說是「暴風雪山莊」類型推理小說創作守則。<br /><br />　　事實上島田莊司發表這評論後，聽到的並非一片叫好之聲，質疑與反對的聲音也不少，畢竟新本格派的作品品類繁多，很難用幾條原則就把創造力給框限住。所以島田莊司就如同那兩位老前輩一樣，寫出來的守則也是「僅供參考」啦。<br /><br />　　新本格七則列舉如下：<br /><br />1.故事的舞台必須是封閉空間，例如孤島或暴風雪山莊。登場角色無法自由出入，也必須排除擁有先進科學技術的警方。必須保證只有依靠邏輯思考才能破案的必然性。<br /><br />2.屋內的各房間都要能夠上鎖，屬於重視隱私的建築物。<br /><br />3.屋宅的主人或客人，所有角色在小說開頭都必須介紹給讀者，兇手必然就在其中。<br /><br />4.發生了各種事件，並導向血腥的慘劇。<br /><br />5.偵探登場，是後來才出場，或是一開始就在屋內都可以。<br /><br />6.慘劇依然繼續發生，但兇手的身份依然不明。偵探開始提出推理，讀者可以跟著鬥智。<br /><br />7.偵探在故事最後指出兇手，必須是令讀者意外的人物。如果無法做到，就不能稱為成功的作品。<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1050107">(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名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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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跟蹤技巧(二)跟蹤的事前準備]]></title>
    <updated>2008-08-07T20:00:00+08:00</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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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CDATA[　　在本系列的前言中，我們談到了四種跟蹤者的分類以及跟蹤之前需有的心理建設。今天我們就來談談跟蹤所必須先做的事前準備。1.情報：　　在正式出馬跟蹤前，一個好的跟蹤者必須竭盡全力地收集目標的資料，這對行動的成敗有很大的影響。有時候即使是極細微之處，也有可能導致一系列計畫的失敗。　　舉例而言，如果我們的跟蹤對象有吸煙的習慣，而我們忽略了這個情報，那麼當我們看他有點焦急地往人煙稀少的小巷走時，可能會忽略了他掏湮的動作，這時候就有可能因為跟得太近而失敗。　　其他像是目標常去的地方、目標的交通工具、目標習慣接觸的對象、目標的作息、目標的慣用通訊手段、目標的&hellip;等，都是儘可能知道的越詳細越好。　　當然有時候對於目標的瞭解無法如此全面，但事前的準備總是越詳細越好，有時情報可以彌補技術與經驗的不足。　　可以說不了解目標就進行跟蹤，就如同抓片不知道女優的臉一般。啊不，是如同考試不知道考試範圍一樣。2.方針：　　在蒐集了足夠的情報後，必須對這次的跟蹤的方針進行制定。在某些情境下，寧可失敗也不能讓對方發現自己的行蹤，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寧可被對方發現，也得硬跟到底，這端看跟蹤計畫的目的而定。　　像是如果進行外遇調查，就是屬於前者的情況，引起對方的警覺可能就再也找不到機會了。一部分的警方行動則是屬於後者，如果無法承受跟丟被逃逸的風險，那就只好現身強硬的追擊了。　　此外對於各種可能發生的細節情況，也必須事先擬定對策。如果目標忽然轉身抓住你的手，你要怎麼應對?如果對方忽然拔足狂奔，又要怎麼應付?對方如果進入服飾店或是電影院，是不是要跟進去呢?感覺對方的行動是想甩脫跟蹤，是要立刻放棄換人接手，還是再觀察一陣子?　　其實上面的問題都沒有標準答案，依每個案例而不同，但事前沒有充分的考慮，真的遇上了那必然會驚慌失措。3.後勤與通訊　　如果是孤身進行跟蹤，那這一部份就不需要了。但如果是複數的跟蹤者協調合作，那彼此的默契與溝通就很重要。　　例如兩個人一主一副地徒步跟蹤了一陣子，兩個人想交換位置，避免引起目標注意時，就必須有一套聯絡的暗號，例如說某甲抓該邊三下，然後兩個人交換位置繼續跟蹤。如果配合的不好，某乙好不容易發現要換位置，目標可能早就消失了。　　除了溝通的暗號外，通訊器材的準備也是很重要，無論是手機還是無線電，所有會用到的器材都要預先測試過，跟蹤者更要學習如何不引人注意的使用，必要時準備一套簡單的暗語。　　比如說：「哈哈，對啊，那夜店的妹超辣的。」-&gt;「目標即將在捷運淡水站下車，請車輛組做好準備。」　　在複數的跟蹤者針對下，成功率的確比單身行動要高，但如果默契配合的不好，反而很有可能成為致命傷。4.易容道具：　　所謂的易容不是那種遮去人半邊臉的墨鏡或帽子，拜託拜託，真的用這種裝扮進行跟蹤，很快的會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同一條街上的人都會注意到你，當然包括跟蹤的目標。　　要進行喬裝改扮有兩個要點；第一是「融入」，第二是「概念變化」。　　說到融入，就是指必須打扮的像是背景的一部分，如此一來自然會被目標給忽略。如果對方是在商業大樓行動，那身穿西裝襯衫手提公事包，就是最融入背景的打扮。如果對方往觀光區而去，那帶著大草帽，背著背包，手拿DC狂拍反而最不容易被注意到。　　當然目標是會移動的，如果是以一個小組為單位而跟蹤的話，可以由後勤車輛隨時替換身著適合服裝的人員。單身跟蹤的話，請選擇容易對應最多環境的裝扮吧。　　而概念變化的部份比較有趣一點，你如果在街上看到一個陌生人，下次看到同一個人的時候是用什麼方法才認得出來呢？　　我想通常不是依靠五官吧，可能是對方一身搖滾味，或是胸口開的超低，或是對方帶著造型誇張的項鍊&hellip;等。　　而概念變化就是把這些特徵給抹去換成另外一個，藉此混淆目標的感覺，降低其戒心。　　這個時候一些小道具的運用就會達到很好的效果，像是用快速整髮液改變髮型、本來的粗框眼鏡改成無框、黑色帽子換成黃色頭巾、女生把頭髮束成馬尾、身上畫著大骷髏頭的T恤換成素色的POLO衫&hellip;。　　行動前照照全身鏡，把自己當成路人，想想哪裡最容易讓人留下印象，然後針對性的攜帶裝備。但要注意的是務必保持行動的輕便，如果背著登山用的大背包，裡面塞滿易容道具，那姑且不提引人注意，光是那重量就足以造成極大負擔了。5.其他必要準備：　　這一項就是看具體的任務而定，像是對方喜歡用大眾運輸工具，身上就要帶點零錢跟悠遊卡。如果對方具有危險性，那可能必須攜帶防身器具(如果你是那種板桓惠介漫畫裡走出來的人物，那不用。)如果預計時間會拖的蠻長，那身上請攜帶一些高熱量食品以備萬一。　　事前的準備工作到此告一段落，下一章開始，我們可以來談具體的跟蹤步驟。]]></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　　在本系列的前言中，我們談到了四種跟蹤者的分類以及跟蹤之前需有的心理建設。今天我們就來談談跟蹤所必須先做的事前準備。<br /><br />1.情報：<br /><br />　　在正式出馬跟蹤前，一個好的跟蹤者必須竭盡全力地收集目標的資料，這對行動的成敗有很大的影響。有時候即使是極細微之處，也有可能導致一系列計畫的失敗。<br /><br />　　舉例而言，如果我們的跟蹤對象有吸煙的習慣，而我們忽略了這個情報，那麼當我們看他有點焦急地往人煙稀少的小巷走時，可能會忽略了他掏湮的動作，這時候就有可能因為跟得太近而失敗。<br /><br />　　其他像是目標常去的地方、目標的交通工具、目標習慣接觸的對象、目標的作息、目標的慣用通訊手段、目標的&hellip;等，都是儘可能知道的越詳細越好。<br /><br />　　當然有時候對於目標的瞭解無法如此全面，但事前的準備總是越詳細越好，有時情報可以彌補技術與經驗的不足。<br /><br />　　可以說不了解目標就進行跟蹤，就如同抓片不知道女優的臉一般。啊不，是如同考試不知道考試範圍一樣。<br /><br />2.方針：<br /><br />　　在蒐集了足夠的情報後，必須對這次的跟蹤的方針進行制定。在某些情境下，寧可失敗也不能讓對方發現自己的行蹤，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寧可被對方發現，也得硬跟到底，這端看跟蹤計畫的目的而定。<br /><br />　　像是如果進行外遇調查，就是屬於前者的情況，引起對方的警覺可能就再也找不到機會了。一部分的警方行動則是屬於後者，如果無法承受跟丟被逃逸的風險，那就只好現身強硬的追擊了。<br /><br />　　此外對於各種可能發生的細節情況，也必須事先擬定對策。如果目標忽然轉身抓住你的手，你要怎麼應對?如果對方忽然拔足狂奔，又要怎麼應付?對方如果進入服飾店或是電影院，是不是要跟進去呢?感覺對方的行動是想甩脫跟蹤，是要立刻放棄換人接手，還是再觀察一陣子?<br /><br />　　其實上面的問題都沒有標準答案，依每個案例而不同，但事前沒有充分的考慮，真的遇上了那必然會驚慌失措。<br /><br />3.後勤與通訊<br /><br />　　如果是孤身進行跟蹤，那這一部份就不需要了。但如果是複數的跟蹤者協調合作，那彼此的默契與溝通就很重要。<br /><br />　　例如兩個人一主一副地徒步跟蹤了一陣子，兩個人想交換位置，避免引起目標注意時，就必須有一套聯絡的暗號，例如說某甲抓該邊三下，然後兩個人交換位置繼續跟蹤。如果配合的不好，某乙好不容易發現要換位置，目標可能早就消失了。<br /><br />　　除了溝通的暗號外，通訊器材的準備也是很重要，無論是手機還是無線電，所有會用到的器材都要預先測試過，跟蹤者更要學習如何不引人注意的使用，必要時準備一套簡單的暗語。<br /><br />　　比如說：「哈哈，對啊，那夜店的妹超辣的。」-&gt;「目標即將在捷運淡水站下車，請車輛組做好準備。」<br /><br />　　在複數的跟蹤者針對下，成功率的確比單身行動要高，但如果默契配合的不好，反而很有可能成為致命傷。<br /><br />4.易容道具：<br /><br />　　所謂的易容不是那種遮去人半邊臉的墨鏡或帽子，拜託拜託，真的用這種裝扮進行跟蹤，很快的會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同一條街上的人都會注意到你，當然包括跟蹤的目標。<br /><br />　　要進行喬裝改扮有兩個要點；第一是「融入」，第二是「概念變化」。<br /><br />　　說到融入，就是指必須打扮的像是背景的一部分，如此一來自然會被目標給忽略。如果對方是在商業大樓行動，那身穿西裝襯衫手提公事包，就是最融入背景的打扮。如果對方往觀光區而去，那帶著大草帽，背著背包，手拿DC狂拍反而最不容易被注意到。<br /><br />　　當然目標是會移動的，如果是以一個小組為單位而跟蹤的話，可以由後勤車輛隨時替換身著適合服裝的人員。單身跟蹤的話，請選擇容易對應最多環境的裝扮吧。<br /><br />　　而概念變化的部份比較有趣一點，你如果在街上看到一個陌生人，下次看到同一個人的時候是用什麼方法才認得出來呢？<br /><br />　　我想通常不是依靠五官吧，可能是對方一身搖滾味，或是胸口開的超低，或是對方帶著造型誇張的項鍊&hellip;等。<br /><br />　　而概念變化就是把這些特徵給抹去換成另外一個，藉此混淆目標的感覺，降低其戒心。<br /><br />　　這個時候一些小道具的運用就會達到很好的效果，像是用快速整髮液改變髮型、本來的粗框眼鏡改成無框、黑色帽子換成黃色頭巾、女生把頭髮束成馬尾、身上畫著大骷髏頭的T恤換成素色的POLO衫&hellip;。<br /><br />　　行動前照照全身鏡，把自己當成路人，想想哪裡最容易讓人留下印象，然後針對性的攜帶裝備。但要注意的是務必保持行動的輕便，如果背著登山用的大背包，裡面塞滿易容道具，那姑且不提引人注意，光是那重量就足以造成極大負擔了。<br /><br />5.其他必要準備：<br /><br />　　這一項就是看具體的任務而定，像是對方喜歡用大眾運輸工具，身上就要帶點零錢跟悠遊卡。如果對方具有危險性，那可能必須攜帶防身器具(如果你是那種板桓惠介漫畫裡走出來的人物，那不用。)如果預計時間會拖的蠻長，那身上請攜帶一些高熱量食品以備萬一。<br /><br />　　事前的準備工作到此告一段落，下一章開始，我們可以來談具體的跟蹤步驟。<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1004970">(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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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御手洗潔的問候]]></title>
    <updated>2008-08-06T20:00:00+08:00</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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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CDATA[御手洗潔的問候是島田莊司的作品。(本文內容取自於博客來網路書店)御手洗潔向讀者發出挑戰宣告！世上真有不可能的犯罪嗎？要解開真相的謎底，就必須回到推理的原點！推理迷最推崇的島田莊司短篇傑作！四則不可思議的案件，誰能解開複雜詭譎的謎團？你，敢接受挑戰嗎？　　一個暴風雨的夜晚，高架軌道上的電車發生了碾死人的緊急事故，孰料，意外身亡的男子，竟然與附近大樓的失蹤案主角是同一人！兩個事件發生的時間，僅僅相隔十三分鍾。　　更奇怪的是，男子的脖子上還有被勒斃的痕跡！難道，男子在被火車碾過之前，就已經斷氣了？　　如同魔術般的十三分鍾，就算常人全力奔走，也無法即時到達，而一個死亡的人，又是如何從大樓狂奔至高架軌道？&hellip;&hellip;　　面對四則棘手難解的不可能犯罪，『占星神探』御手洗潔要如何破解這一樁樁看似完美的詭計？而你，可以比他更早洞悉真相的關鍵嗎？　 　『《御手洗潔的問候》中所收錄的四個短篇，表現了截然不同的故事進行模式。不僅有『對讀者的挑戰書』、御手洗潔的限時破案才能，更結合了爾虞我詐的鬥智 與節奏緊湊的影像迫力，大眾娛樂色彩十分濃厚。奇妙的謎團以及特異的破案手法，構成了獨特、難以複製的嶄新詮釋。讀者不妨以此作為入門，作為悠遊島田解謎 世界的起點。』 －－既晴書籍詳細資訊]]></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御手洗潔的問候是島田莊司的作品。<br /><br />(本文內容取自於<a href="http://www.books.com.tw/exep/assp.php/detectivelai/">博客來網路書店</a>)<br /><br />御手洗潔向讀者發出挑戰宣告！<br />世上真有不可能的犯罪嗎？<br />要解開真相的謎底，就必須回到推理的原點！<br /><br />推理迷最推崇的島田莊司短篇傑作！<br /><br />四則不可思議的案件，<br />誰能解開複雜詭譎的謎團？<br />你，敢接受挑戰嗎？<br /><br />　　一個暴風雨的夜晚，高架軌道上的電車發生了碾死人的緊急事故，孰料，意外身亡的男子，竟然與附近大樓的失蹤案主角是同一人！兩個事件發生的時間，僅僅相隔十三分鍾。<br /><br />　　更奇怪的是，男子的脖子上還有被勒斃的痕跡！難道，男子在被火車碾過之前，就已經斷氣了？<br /><br />　　如同魔術般的十三分鍾，就算常人全力奔走，也無法即時到達，而一個死亡的人，又是如何從大樓狂奔至高架軌道？&hellip;&hellip;<br /><br />　　面對四則棘手難解的不可能犯罪，『占星神探』御手洗潔要如何破解這一樁樁看似完美的詭計？而你，可以比他更早洞悉真相的關鍵嗎？<br /><br />　 　『《御手洗潔的問候》中所收錄的四個短篇，表現了截然不同的故事進行模式。不僅有『對讀者的挑戰書』、御手洗潔的限時破案才能，更結合了爾虞我詐的鬥智 與節奏緊湊的影像迫力，大眾娛樂色彩十分濃厚。奇妙的謎團以及特異的破案手法，構成了獨特、難以複製的嶄新詮釋。讀者不妨以此作為入門，作為悠遊島田解謎 世界的起點。』 －－既晴<br /><br /><a href="http://www.books.com.tw/exep/assp.php/detectivelai/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50862">書籍詳細資訊</a><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0849047">(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島田莊司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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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測謊器]]></title>
    <updated>2008-08-05T20:00:00+08:00</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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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CDATA[　　　　測謊器當然不是真的有智慧到足以拆穿謊言的機器。其實測謊器是一組裝置在身上的感應器，測量受測者的脈搏、皮膚電流反應以及呼吸韻律的裝置(具體項目依機器型號而定)。　　換言之不管誰來使用測謊器，都無法分辨受測者是否說謊，只能依據機器測試出來的結果來推敲哪一部分是實話，那一部份是謊話。　　通常在使用的時機，是關於在案件的線索較少時，多少能透過測謊器增加一點案件偵查上的籌碼，像是棄屍地點、兇器、作案地點&hellip;等。　　關於測謊的進行方式，最常見的方法是將關鍵字混雜在不相關但類似的語句中，接著把受測者對關鍵字的反應與其他詞語相對照，判斷受測者對內情瞭解多少。　　但是要注意的有兩點，第一：關鍵字是否廣為周知？第二：對照用詞語是否恰當？　　在第一點中，如果案情經過媒體的宣傳而廣為周知，那麼即便與案情不相關的人士，同樣會對特定關鍵字有反應。　　第二點，如果學生在上學途中被殺害，測謊的題目是關於被害者的服裝，對照用詞語選的是高叉泳裝還是燕尾服之類的，那一般的正常人都會對關鍵字「制服」有反應的。所以測謊題目的擬定也是相當重要的。　　目前對測謊器的看法分成兩派，一派是認為科學技術可以屏除人為判斷的失誤，也不會有情緒的變化，應該大量的作為偵查工具使用。另一派則是認為「機器是死的，人是活的」，一個簡單機器怎麼可能千變萬化的複雜案情用幾個簡單的數值就能概括呢？　　我個人比較偏向後者，這當然不是說測謊器沒有用，但是機器有其盲點，最後還是要依據人為的判斷與其他證據的輔佐才能做出最後結論。　　譬如如果一個人目擊了兇殺案的現場，但因為害怕不敢向警方舉發，但他反而被其他人檢舉在命案發生時刻出現在現場附近；如果警方對他採取測謊，那以他對現場的瞭解，勢必會出現與兇手類似的反應。另外如果兇手的親朋好友瞭解作案經過而想包庇兇手，也會出現同樣的反應。　　目前台灣對於一份合宜適當的測謊報告，是承認其證據力的，但法官通常不會僅憑此將被告定罪，而僅做為重要參考。　　在米蘭達宣告這篇文章裡，我們曾經提到緘默權的行使，而這個緘默權同樣作用在接受測謊與否上。「理論上」在進行測謊前，測驗者需要經過受測者的同意方可施行，但實際上如果不是眾所矚目的大案子，檢警會不會「從權」一二&hellip;，咳咳，這是很難說的。　　但是夜書在這裡奉勸各位，無論你有沒有犯罪，都不要答應接受測謊。　　原因很簡單，我沒聽說過有人因為通過測謊而被認定無罪開釋的，通常被釋放的嫌犯，是因為找不到其他證據，而不是因為跟測謊器很有默契。　　如果你是無辜的，測謊器卻顯示你有嫌疑，那就算不被定罪，至少也會帶來不小的麻煩。至於如果你有罪，那當然更不用說了，警方剛好找不到抓你的證據，結果這個棒槌自己送上門來XD　　所以接受測謊其實是一件沒有好處的的事，不會因為通過了就比較清白一點，但如果沒通過絕對會帶來麻煩。　　但是如果真的犯罪了，還是建議自首比較好，除非你真的對自己很有信心，因為台灣法官對於刑度的宣判，往往在心證的比例上佔了很重，如果拒絕測謊又被判決有罪，可能會給法官不好的觀感。　　另外雖然是機器，但不要認定測謊器的結果就萬無一失，其實不受專業訓練而簡單干擾測謊結果的方法也是有的，真那麼厲害就不會只能當成輔助手段來應用了。]]></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　　<br />　　測謊器當然不是真的有智慧到足以拆穿謊言的機器。其實測謊器是一組裝置在身上的感應器，測量受測者的脈搏、皮膚電流反應以及呼吸韻律的裝置(具體項目依機器型號而定)。<br /><br />　　換言之不管誰來使用測謊器，都無法分辨受測者是否說謊，只能依據機器測試出來的結果來推敲哪一部分是實話，那一部份是謊話。<br /><br />　　通常在使用的時機，是關於在案件的線索較少時，多少能透過測謊器增加一點案件偵查上的籌碼，像是棄屍地點、兇器、作案地點&hellip;等。<br /><br />　　關於測謊的進行方式，最常見的方法是將關鍵字混雜在不相關但類似的語句中，接著把受測者對關鍵字的反應與其他詞語相對照，判斷受測者對內情瞭解多少。<br /><br />　　但是要注意的有兩點，第一：關鍵字是否廣為周知？第二：對照用詞語是否恰當？<br /><br />　　在第一點中，如果案情經過媒體的宣傳而廣為周知，那麼即便與案情不相關的人士，同樣會對特定關鍵字有反應。<br /><br />　　第二點，如果學生在上學途中被殺害，測謊的題目是關於被害者的服裝，對照用詞語選的是高叉泳裝還是燕尾服之類的，那一般的正常人都會對關鍵字「制服」有反應的。所以測謊題目的擬定也是相當重要的。<br /><br />　　目前對測謊器的看法分成兩派，一派是認為科學技術可以屏除人為判斷的失誤，也不會有情緒的變化，應該大量的作為偵查工具使用。另一派則是認為「機器是死的，人是活的」，一個簡單機器怎麼可能千變萬化的複雜案情用幾個簡單的數值就能概括呢？<br /><br />　　我個人比較偏向後者，這當然不是說測謊器沒有用，但是機器有其盲點，最後還是要依據人為的判斷與其他證據的輔佐才能做出最後結論。<br /><br />　　譬如如果一個人目擊了兇殺案的現場，但因為害怕不敢向警方舉發，但他反而被其他人檢舉在命案發生時刻出現在現場附近；如果警方對他採取測謊，那以他對現場的瞭解，勢必會出現與兇手類似的反應。另外如果兇手的親朋好友瞭解作案經過而想包庇兇手，也會出現同樣的反應。<br /><br />　　目前台灣對於一份合宜適當的測謊報告，是承認其證據力的，但法官通常不會僅憑此將被告定罪，而僅做為重要參考。<br /><br />　　在米蘭達宣告這篇文章裡，我們曾經提到緘默權的行使，而這個緘默權同樣作用在接受測謊與否上。「理論上」在進行測謊前，測驗者需要經過受測者的同意方可施行，但實際上如果不是眾所矚目的大案子，檢警會不會「從權」一二&hellip;，咳咳，這是很難說的。<br /><br />　　但是夜書在這裡奉勸各位，無論你有沒有犯罪，都不要答應接受測謊。<br /><br />　　原因很簡單，我沒聽說過有人因為通過測謊而被認定無罪開釋的，通常被釋放的嫌犯，是因為找不到其他證據，而不是因為跟測謊器很有默契。<br /><br />　　如果你是無辜的，測謊器卻顯示你有嫌疑，那就算不被定罪，至少也會帶來不小的麻煩。至於如果你有罪，那當然更不用說了，警方剛好找不到抓你的證據，結果這個棒槌自己送上門來XD<br /><br />　　所以接受測謊其實是一件沒有好處的的事，不會因為通過了就比較清白一點，但如果沒通過絕對會帶來麻煩。<br /><br />　　但是如果真的犯罪了，還是建議自首比較好，除非你真的對自己很有信心，因為台灣法官對於刑度的宣判，往往在心證的比例上佔了很重，如果拒絕測謊又被判決有罪，可能會給法官不好的觀感。<br /><br />　　另外雖然是機器，但不要認定測謊器的結果就萬無一失，其實不受專業訓練而簡單干擾測謊結果的方法也是有的，真那麼厲害就不會只能當成輔助手段來應用了。<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0860796">(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刑事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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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活的偵查工具 -- 警犬]]></title>
    <updated>2008-08-04T20:00:00+08:00</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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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CDATA[　在偵查現場，警犬就是活生生的偵查工具。狗的嗅覺能力人類約是人類的三千倍到一萬倍，若是脂肪酸或是醋酸等特定的味道，甚至會超過人類一百萬倍。　　警犬的使用多在案件發生後的初期階段，如果犯人在案發現場留下了自己的足跡或是物品，就可以拿來作為定位用的原始味道，供警犬追蹤使用。　　除了追蹤潛逃或是隱匿在附近的犯人外，警犬也可以協助警方確認犯人的侵入、逃走路徑；在某些案件中，對於偵破案情會起到很大的作用。　　警犬偵查的理想條件，是在濕度適當、無風且有點雲的涼爽氣候，而且最好是交通、行人流量均少的地方。因此若是大晴天、颱風天、強風豪雨這樣的天氣，都不利於警犬的追蹤。而如果追蹤的途徑經過了鬧區或主要交通幹道，同樣不利於警犬的發揮。　　除了氣候以及路線的影響，如果在現場或追蹤路徑上，有其他強烈刺激性的味道 &mdash; 例如腐敗的東西或是阿摩尼亞之類的藥品，同樣會對追蹤產生干擾。　　換句話說，警犬的工作受到環境限制影響很大，只能作為輔助性的偵查手段。雖說味道一定會留存在現場，但能不能在警犬的協助下成為破案契機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並非所有案件都會出動警犬，除了數量可能不夠外，距案發時間過很久或是屍體已開始腐敗的現場，都會考慮到難以追蹤而放棄。　　另外除了刑事案件上的追蹤外，警犬在接受了特殊訓練後，也廣泛作為緝毒犬及防爆犬使用。]]></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　在偵查現場，警犬就是活生生的偵查工具。狗的嗅覺能力人類約是人類的三千倍到一萬倍，若是脂肪酸或是醋酸等特定的味道，甚至會超過人類一百萬倍。<br /><br />　　警犬的使用多在案件發生後的初期階段，如果犯人在案發現場留下了自己的足跡或是物品，就可以拿來作為定位用的原始味道，供警犬追蹤使用。<br /><br />　　除了追蹤潛逃或是隱匿在附近的犯人外，警犬也可以協助警方確認犯人的侵入、逃走路徑；在某些案件中，對於偵破案情會起到很大的作用。<br /><br />　　警犬偵查的理想條件，是在濕度適當、無風且有點雲的涼爽氣候，而且最好是交通、行人流量均少的地方。因此若是大晴天、颱風天、強風豪雨這樣的天氣，都不利於警犬的追蹤。而如果追蹤的途徑經過了鬧區或主要交通幹道，同樣不利於警犬的發揮。<br /><br />　　除了氣候以及路線的影響，如果在現場或追蹤路徑上，有其他強烈刺激性的味道 <span>&mdash;</span> 例如腐敗的東西或是阿摩尼亞之類的藥品，同樣會對追蹤產生干擾。<br /><br />　　換句話說，警犬的工作受到環境限制影響很大，只能作為輔助性的偵查手段。雖說味道一定會留存在現場，但能不能在警犬的協助下成為破案契機就是另外一回事了。<br /><br />　　所以並非所有案件都會出動警犬，除了數量可能不夠外，距案發時間過很久或是屍體已開始腐敗的現場，都會考慮到難以追蹤而放棄。<br /><br />　　另外除了刑事案件上的追蹤外，警犬在接受了特殊訓練後，也廣泛作為緝毒犬及防爆犬使用。</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0860718">(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刑事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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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異邦騎士]]></title>
    <updated>2008-08-03T06:00:00+08:00</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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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CDATA[異邦騎士是島田莊司的作品。(本文內容取自於博客來網路書店)　　我全身酸痛的在長椅上醒來，我一點也記不起我是怎麼來到這兒的，記憶像是煙霧一般消失了。　　但是當我偶爾認識石川良子和占星師御手洗潔之後，我的命運卻被導引向另一個方向，我發現了自己以前留下的日記：『我要為最愛的妻子報仇！』喪失的記憶開始一一浮現，但卻是恐怖的殺人事件！　　失去記憶的我一步步踏進編織好的陷阱之中，當我拿著手槍埋伏在河堤邊的草叢裡，聽著我要刺殺的對象濃重的呼吸聲時，我感到一絲殺戮前的興奮&hellip;&hellip; 書籍詳細資訊]]></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br />異邦騎士是島田莊司的作品。<br /><br />(本文內容取自於<a href="http://www.books.com.tw/exep/assp.php/detectivelai/">博客來網路書店</a>)<br /><br />　　我全身酸痛的在長椅上醒來，我一點也記不起我是怎麼來到這兒的，記憶像是煙霧一般消失了。<br /><br />　　但是當我偶爾認識石川良子和占星師御手洗潔之後，我的命運卻被導引向另一個方向，我發現了自己以前留下的日記：『我要為最愛的妻子報仇！』喪失的記憶開始一一浮現，但卻是恐怖的殺人事件！<br /><br />　　失去記憶的我一步步踏進編織好的陷阱之中，當我拿著手槍埋伏在河堤邊的草叢裡，聽著我要刺殺的對象濃重的呼吸聲時，我感到一絲殺戮前的興奮&hellip;&hellip; <br /><br /><a href="http://www.books.com.tw/exep/assp.php/detectivelai/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243394">書籍詳細資訊</a></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0824476">(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島田莊司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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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米蘭達宣告(Miranda Warning)]]></title>
    <updated>2008-08-01T20:00:00+08:00</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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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CDATA[　　相信大家在看美式電影影集時，常常會聽到其中警察角色逮捕犯人時說出這樣的台詞：「你有權保持緘默，你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呈堂證供&hellip;&hellip;」，這就是所謂的「米蘭達宣告」。　　這是我們今天要談論的主題，首先說說他的源起：　　在1963年時，美國亞利桑那州鳳鳳城一位叫做「Ernesto Miranda」(也就是米蘭達啦)的青年涉嫌一宗竊案而被拘捕；而他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接受偵訊，很快便招供自己的犯行並承認之前曾犯下一宗綁架強姦案。既然他那麼痛快，法官也很痛快地判了二十年刑期讓他入獄服刑。　　之後米蘭達先生的律師認為法院的判決違法，因而提起上訴，但被亞利桑那州的高等法院駁回，之後其律師一路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196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此案進行裁決，推翻亞利桑那州法院的裁決，並重審米蘭達案件。而米蘭達由於當時不瞭解不自證己罪以及可以請教律師的權利，供詞不可呈堂。　　但是供詞不可呈堂還是有其他的證據，因此後來檢察官重新起訴米蘭達時，他依然被判了十一年的徒刑。　　而在這事件之後，美國警方在逮捕嫌犯時，宣讀米蘭達宣告就成為一個標準的作業程序了。　　以下為米蘭達宣告原文：※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nbsp;※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with a lawyer before being questioned and to have the lawyer present during the questioning.※If you cannot afford a lawyer, one will be provided for you before questioning begins.　　以下為譯文：※你有權保持緘默。 ※你所說的任何話，都可能成為法庭上不利於你的證據。 ※在被問話前你有權利諮詢律師，在被問話時有權要求自己的律師在場。 ※如果你無法聘請律師，法院將指派一位辯護律師給你。　　至於台灣相對應的法規，應該算是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一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 得選任辯護人。四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但是在實務上而言，有沒有確實執行就很難說了，甚至在新聞上看過基層警察「勸阻」家屬聘請律師，說服的理由是「很貴又沒有什麼用」(叫律師情何以堪啊)。　　至於可以保持緘默跟得請求調查有利證據這部份，我就不太清楚了，畢竟我沒有被訊問過XD　　當然警察先生們如果沒有確實執行，也不見得真的是要對嫌犯如何如何，可能只是求好心切。覺得有律師在一旁的話礙手礙腳，然後明明要把他的嘴撬開，偏偏還要先跟他講你可以閉嘴沒關係，這是你的權利。　　只是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在嫌犯被證明有罪前都是無辜的，對無辜的人當然要保障他們的人權，所以也許在實務上會覺得很麻煩，但偵訊前還是要儘可能遵守才是。]]></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br />　　相信大家在看美式電影影集時，常常會聽到其中警察角色逮捕犯人時說出這樣的台詞：「你有權保持緘默，你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呈堂證供&hellip;&hellip;」，這就是所謂的「米蘭達宣告」。<br /><br />　　這是我們今天要談論的主題，首先說說他的源起：<br /><br />　　在1963年時，美國亞利桑那州鳳鳳城一位叫做「Ernesto Miranda」(也就是米蘭達啦)的青年涉嫌一宗竊案而被拘捕；而他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接受偵訊，很快便招供自己的犯行並承認之前曾犯下一宗綁架強姦案。既然他那麼痛快，法官也很痛快地判了二十年刑期讓他入獄服刑。<br /><br />　　之後米蘭達先生的律師認為法院的判決違法，因而提起上訴，但被亞利桑那州的高等法院駁回，之後其律師一路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br /><br />　　1966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此案進行裁決，推翻亞利桑那州法院的裁決，並重審米蘭達案件。而米蘭達由於當時不瞭解不自證己罪以及可以請教律師的權利，供詞不可呈堂。<br /><br />　　但是供詞不可呈堂還是有其他的證據，因此後來檢察官重新起訴米蘭達時，他依然被判了十一年的徒刑。<br /><br />　　而在這事件之後，美國警方在逮捕嫌犯時，宣讀米蘭達宣告就成為一個標準的作業程序了。<br /><br />　　以下為米蘭達宣告原文：<br /><br /></font><p><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strong><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font>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strong></font><strong>&nbsp;<br /></strong><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strong><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font>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br /></strong></font><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strong><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font>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with a lawyer before being questioned and to have the lawyer present during the questioning.</strong><br /><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strong><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font></strong></font></font><strong>If you cannot afford a lawyer, one will be provided for you before questioning begins.</strong></font></p><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br />　　以下為譯文：<br /><br /></font><p><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strong>你有權保持緘默。</strong></font><strong> </strong></p><p><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strong>你所說的任何話，都可能成為法庭上不利於你的證據。</strong></font><strong> </strong></p><p><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strong>在被問話前你有權利諮詢律師，在被問話時有權要求自己的律師在場。</strong></font> </p><p><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strong>如果你無法聘請律師，法院將指派一位辯護律師給你。</strong></font></p><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br />　　至於台灣相對應的法規，應該算是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br /><br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br /><br />一 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br />二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br />三 得選任辯護人。<br />四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br /><br />　　但是在實務上而言，有沒有確實執行就很難說了，甚至在新聞上看過基層警察「勸阻」家屬聘請律師，說服的理由是「很貴又沒有什麼用」(叫律師情何以堪啊)。<br /><br />　　至於可以保持緘默跟得請求調查有利證據這部份，我就不太清楚了，畢竟我沒有被訊問過XD<br /><br />　　當然警察先生們如果沒有確實執行，也不見得真的是要對嫌犯如何如何，可能只是求好心切。覺得有律師在一旁的話礙手礙腳，然後明明要把他的嘴撬開，偏偏還要先跟他講你可以閉嘴沒關係，這是你的權利。<br /><br />　　只是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在嫌犯被證明有罪前都是無辜的，對無辜的人當然要保障他們的人權，所以也許在實務上會覺得很麻煩，但偵訊前還是要儘可能遵守才是。<br /><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0745914">(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刑事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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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跟蹤技巧(一)前言]]></title>
    <updated>2008-07-31T20:00:00+08:00</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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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CDATA[　　這是偵探技巧系列的第一篇，希望大家會喜歡這一類的文章。　　在電視電影小說影集中，跟蹤的情節大量地出現。但其中有部份僅僅是為了強化情節，重點也常常放在跟蹤者的心情或是製造懸疑氣氛，反而對真正的跟蹤技巧不是很注重，而這一系列文章的目的，就是說明現實生活中的跟蹤行動是怎麼進行的。　　會有跟蹤需要的人，我們大致上可以分為四種：1. 刑警或具官方背景的人物：基本上使用跟蹤手段，多半是基於案情上的需要而非個人興趣。使用這樣的手段，用意可能是跟蹤共犯逮捕犯人、跟蹤犯人逮捕共犯、尋找被隱藏的贓物或是其流向去處、防範可能的犯罪、尋找嫌犯、掌握嫌犯更多情報&hellip;等。總之是藉由人的「行動」，來增加突破案情的籌碼。2. 民間的徵信社與私家偵探：其實其目的與刑警有些類似，只是私家偵探往往是經由客戶的委託而展開行動，而刑警是基於自己的職責。一般民間業者需要跟蹤，最大宗的客戶來源往往是外遇調查，這也是電視新聞中常常出現的。除此之外，關於尋人、婚前徵信、企業間諜調查、行蹤調查&hellip;等委託，也會大量運用這項技術。3.普通人：就是如你我一般的普通人啦，會用到跟蹤的原因也比較大眾化一點，像是懷疑男女朋友劈腿、懷疑自己的小朋友下課偷偷跑去網咖玩、親人行蹤詭秘想一探究竟&hellip;等，基本上大部分是以「關心」為基調，與上述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通常技術一點都不專業。4. 跟蹤狂：一般常被視為是純粹的變態，而往往也是。如果女性朋友(跟男性朋友)身邊出現這種人，請務必提高警覺。也許這位跟蹤者能滿足於遠遠地眺望目標，但隨著其心態轉變，可能會有進一步的行動。雖然我也有聽說過老實的男生被誤會的例子，但這種事再怎麼小心也不為過。其跟蹤的技術等級隨經驗而定。　　我想這篇文章的讀者，大多屬於第三種。　　在進入正式主題之前，我想各位最好能先有兩個認知：1.資源越多，成功的機率越高：這邊的資源，包括了人員多寡、技術等級、器材、車輛、配備&hellip;等，準備的越充裕成功的機會越大。雖然只要有兩條腿就可以展開跟蹤，但是對於某些棘手目標，有更多的後備選擇及人員策應，達成目的的機會也就越大。2.沒有必然成功的跟蹤：就算準備的十足充分，有時也會有難以施展的情況發生，尤其當目標已經警覺到自己身邊並不平靜，往往會做出讓跟蹤者最討厭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是在跟蹤界打滾數十年的行家也難以使行動成功。　　而有時對方無意間的行動，也會讓跟蹤者哭笑不得。例如有人喜歡高速行駛摩托車，如果要用同樣速度跟上去，很容易就會被注意到；但如果不跟上去，就只有被甩開的份。這時候就能凸顯第一點的重要了，如果沒有適合的通訊器材與後備車輛人員，那這次行動多半以失敗告終。　　今天說到這裡，後話請待下回分解。]]></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　　這是偵探技巧系列的第一篇，希望大家會喜歡這一類的文章。<br /><br />　　在電視電影小說影集中，跟蹤的情節大量地出現。但其中有部份僅僅是為了強化情節，重點也常常放在跟蹤者的心情或是製造懸疑氣氛，反而對真正的跟蹤技巧不是很注重，而這一系列文章的目的，就是說明現實生活中的跟蹤行動是怎麼進行的。<br /><br />　　會有跟蹤需要的人，我們大致上可以分為四種：<br /><br />1. 刑警或具官方背景的人物：基本上使用跟蹤手段，多半是基於案情上的需要而非個人興趣。使用這樣的手段，用意可能是跟蹤共犯逮捕犯人、跟蹤犯人逮捕共犯、尋找被隱藏的贓物或是其流向去處、防範可能的犯罪、尋找嫌犯、掌握嫌犯更多情報&hellip;等。總之是藉由人的「行動」，來增加突破案情的籌碼。<br /><br />2. 民間的徵信社與私家偵探：其實其目的與刑警有些類似，只是私家偵探往往是經由客戶的委託而展開行動，而刑警是基於自己的職責。一般民間業者需要跟蹤，最大宗的客戶來源往往是外遇調查，這也是電視新聞中常常出現的。除此之外，關於尋人、婚前徵信、企業間諜調查、行蹤調查&hellip;等委託，也會大量運用這項技術。<br /><br />3.普通人：就是如你我一般的普通人啦，會用到跟蹤的原因也比較大眾化一點，像是懷疑男女朋友劈腿、懷疑自己的小朋友下課偷偷跑去網咖玩、親人行蹤詭秘想一探究竟&hellip;等，基本上大部分是以「關心」為基調，與上述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通常技術一點都不專業。<br /><br />4. 跟蹤狂：一般常被視為是純粹的變態，而往往也是。如果女性朋友(跟男性朋友)身邊出現這種人，請務必提高警覺。也許這位跟蹤者能滿足於遠遠地眺望目標，但隨著其心態轉變，可能會有進一步的行動。雖然我也有聽說過老實的男生被誤會的例子，但這種事再怎麼小心也不為過。其跟蹤的技術等級隨經驗而定。<br /><br />　　我想這篇文章的讀者，大多屬於第三種。<br /><br />　　在進入正式主題之前，我想各位最好能先有兩個認知：<br /><br />1.資源越多，成功的機率越高：這邊的資源，包括了人員多寡、技術等級、器材、車輛、配備&hellip;等，準備的越充裕成功的機會越大。雖然只要有兩條腿就可以展開跟蹤，但是對於某些棘手目標，有更多的後備選擇及人員策應，達成目的的機會也就越大。<br /><br />2.沒有必然成功的跟蹤：就算準備的十足充分，有時也會有難以施展的情況發生，尤其當目標已經警覺到自己身邊並不平靜，往往會做出讓跟蹤者最討厭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是在跟蹤界打滾數十年的行家也難以使行動成功。<br /><br />　　而有時對方無意間的行動，也會讓跟蹤者哭笑不得。例如有人喜歡高速行駛摩托車，如果要用同樣速度跟上去，很容易就會被注意到；但如果不跟上去，就只有被甩開的份。這時候就能凸顯第一點的重要了，如果沒有適合的通訊器材與後備車輛人員，那這次行動多半以失敗告終。<br /><br />　　今天說到這裡，後話請待下回分解。<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0703866">(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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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日本一氧化碳毒殺事件]]></title>
    <updated>2008-07-30T20:30:00+08:00</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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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CDATA[　　這個案例是在書上看到的，作案者不是什麼大盜巨寇，坦白講，我連他的名字都不知道。　　但會把這個案件特別拿出來講有其原因，我個人認為，這個案件非常難以偵破，但使用的手法不但沒有推理小說中那麼華麗繁複，相反地，作案手法非常的單純。　　在日本有一個栽培椎茸維生的農夫，他起意想殺害他的妻子，於是他事先在平常工作的溫室中焚燒煤炭，到了晚上再故意偕同妻子前往。　　在進入溫室之前，由於焚燒了大半天的煤炭了，當然會有味道溢出來。這時候農夫先生作勢道：「好臭，瓦斯可能漏出來了，戴上這個比較好。」　　他拿出裝有空氣的塑膠筒及防毒面具遞給妻子，自己也帶上了防毒面具往溫室走了進去。(這種塑膠筒可以把它當成簡易版的氧氣筒，是當地常用的工具)　　然而帶上防毒面具的妻子，往屋內走兩三步以後，就倒在地上一動也不動了。農夫吸的的確是一般的空氣沒錯，但他妻子的塑膠筒中，裝的卻是他事先提煉出來的高濃度一氧化碳。　　這位農夫所製造的一氧化碳，是使用實驗器材所提煉的，我的書上有附圖，構造非常容易，相信正在看這篇文章的諸位，只要去一趟科學材料行，也可以輕鬆製造。　　一氧化碳中毒，在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到的意外，通常由瓦斯熱水器、汽車廢氣或是炭盆所引起的，但那屬於較低濃度的一氧化碳，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吸收才會導致死亡。但像這位農夫所製造的高濃度一氧化碳，只需吸入幾秒就能致死。　　妻子倒地後，農夫將爐子裡再度加滿煤炭，兩個塑膠筒洩出氣體一併帶走，防毒面具自然也帶回家。一個小時候再度回到溫室，確認妻子死亡後才叫救護車。　　接到消防隊通報後，刑警跟法醫也趕到現場，但是再怎麼驗結論都是一樣 &mdash; 巡視溫室時發生的一氧化碳中毒意外。　　直到三個月後日本郵政局向警察局報案，發現這位農夫在妻子死前不久，替她保了高昂的意外險，這起案子才重新偵查，最後兇手的心防被突破，才破解了這件案件(有沒有給他來個嚴刑拷打就不知道了，不過不要以為日本不時興這一套)。　　想想看，如果這位農夫不是因為貪圖保險金而動手，而是另結新歡或是其他原因引動殺機，也許這案件的真相至今還躺在黑暗中，而像這樣的案子，不管是日本還是台灣，已經發生幾件是難以估計的。]]></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br />　　這個案例是在書上看到的，作案者不是什麼大盜巨寇，坦白講，我連他的名字都不知道。<br /><br />　　但會把這個案件特別拿出來講有其原因，我個人認為，這個案件非常難以偵破，但使用的手法不但沒有推理小說中那麼華麗繁複，相反地，作案手法非常的單純。<br /><br />　　在日本有一個栽培椎茸維生的農夫，他起意想殺害他的妻子，於是他事先在平常工作的溫室中焚燒煤炭，到了晚上再故意偕同妻子前往。<br /><br />　　在進入溫室之前，由於焚燒了大半天的煤炭了，當然會有味道溢出來。這時候農夫先生作勢道：「好臭，瓦斯可能漏出來了，戴上這個比較好。」<br /><br />　　他拿出裝有空氣的塑膠筒及防毒面具遞給妻子，自己也帶上了防毒面具往溫室走了進去。(這種塑膠筒可以把它當成簡易版的氧氣筒，是當地常用的工具)<br /><br />　　然而帶上防毒面具的妻子，往屋內走兩三步以後，就倒在地上一動也不動了。農夫吸的的確是一般的空氣沒錯，但他妻子的塑膠筒中，裝的卻是他事先提煉出來的高濃度一氧化碳。<br /><br />　　這位農夫所製造的一氧化碳，是使用實驗器材所提煉的，我的書上有附圖，構造非常容易，相信正在看這篇文章的諸位，只要去一趟科學材料行，也可以輕鬆製造。<br /><br />　　一氧化碳中毒，在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到的意外，通常由瓦斯熱水器、汽車廢氣或是炭盆所引起的，但那屬於較低濃度的一氧化碳，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吸收才會導致死亡。但像這位農夫所製造的高濃度一氧化碳，只需吸入幾秒就能致死。<br /><br />　　妻子倒地後，農夫將爐子裡再度加滿煤炭，兩個塑膠筒洩出氣體一併帶走，防毒面具自然也帶回家。一個小時候再度回到溫室，確認妻子死亡後才叫救護車。<br /><br />　　接到消防隊通報後，刑警跟法醫也趕到現場，但是再怎麼驗結論都是一樣 &mdash; 巡視溫室時發生的一氧化碳中毒意外。<br /><br />　　直到三個月後日本郵政局向警察局報案，發現這位農夫在妻子死前不久，替她保了高昂的意外險，這起案子才重新偵查，最後兇手的心防被突破，才破解了這件案件(有沒有給他來個嚴刑拷打就不知道了，不過不要以為日本不時興這一套)。<br /><br />　　想想看，如果這位農夫不是因為貪圖保險金而動手，而是另結新歡或是其他原因引動殺機，也許這案件的真相至今還躺在黑暗中，而像這樣的案子，不管是日本還是台灣，已經發生幾件是難以估計的。<br /><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0579366">(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奇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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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魔神的遊戲]]></title>
    <updated>2008-07-29T21:00:00+08:00</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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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CDATA[魔神的遊戲是島田莊司的作品。(本文內容取自於博客來網路書店)日本【本格推理大賞】入圍傑作！占星神探御手洗潔邁入21世紀的首度推理大冒險！【皇冠大眾小說文學獎首獎得主】 既晴 專文導讀　　那是張女人蒼白的臉，空洞的眼神看著前方，與她的頭部連在一起的，卻竟然是一隻狗的身體！惡魔的恐怖遊戲已經暗暗開始了&hellip;&hellip;　　蘇格蘭尼斯湖畔的迪蒙西村上空出現了極光，人們興奮地湧到街上，欣賞著難得一見的天文奇觀，但是古老的傳說卻說，出現極光代表將會有災難降臨！果然，抬頭觀看極光的人們，眼睛的餘光卻看到了在村裡最大的刺葉桂花樹上，好像掛著一張人臉似的面具。好奇而膽大的男士找來梯子往樹上爬，並且用手杖戳下了那個東西，那東西竟然是個『人頭狗身』的怪物！可是，那張人臉並不是自然長在狗身上，而是硬被縫上去的，這是一件分屍案！　　據說《舊約聖經》裡的大魔神曾經在這個村子裡現身，並且撕裂了村民的身體，還將屍體各部份分別放置在奇怪的地方。難道，傳說和命案有什麼必然的關聯嗎？答案，就隱藏在『來自未來的記憶』裡&hellip;&hellip;　　『舊世紀落幕，島田顯然已經處理完屬於人類的幻想謎團。《魔神的遊戲》的故事主軸，緊緊扣住猶太教義中的耶和華形象，因此，新世紀的御手洗潔，首先要解決的就是「神的犯罪」。一位擁有「未來的記憶」、罹患精神疾病的奇怪藝術家，畫筆下竟然出現了世界毀滅的異象。在他的大腦中，勢必隱藏了某個神秘的關鍵，才能屢屢預言一連串不可思議的謀殺案。神話來自潛意識，亦即大腦的海底。這就是島田對御手洗潔身份的嶄新設想&mdash;&mdash;神話／腦／謎團／論理。《魔神的遊戲》長達十八萬餘字的浩瀚篇幅，仍舊根植於島田的初衷，但視野更加寬廣遼闊。』──既晴書籍詳細資訊]]></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魔神的遊戲是島田莊司的作品。<br /><br />(本文內容取自於<a href="http://www.books.com.tw/">博客來網路書店)</a><br /><br />日本【本格推理大賞】入圍傑作！占星神探御手洗潔邁入21世紀的首度推理大冒險！<br /><br />【皇冠大眾小說文學獎首獎得主】 既晴 專文導讀<br /><br />　　那是張女人蒼白的臉，空洞的眼神看著前方，與她的頭部連在一起的，卻竟然是一隻狗的身體！惡魔的恐怖遊戲已經暗暗開始了&hellip;&hellip;<br /><br />　　蘇格蘭尼斯湖畔的迪蒙西村上空出現了極光，人們興奮地湧到街上，欣賞著難得一見的天文奇觀，但是古老的傳說卻說，出現極光代表將會有災難降臨！果然，抬頭觀看極光的人們，眼睛的餘光卻看到了在村裡最大的刺葉桂花樹上，好像掛著一張人臉似的面具。好奇而膽大的男士找來梯子往樹上爬，並且用手杖戳下了那個東西，那東西竟然是個『人頭狗身』的怪物！可是，那張人臉並不是自然長在狗身上，而是硬被縫上去的，這是一件分屍案！<br /><br />　　據說《舊約聖經》裡的大魔神曾經在這個村子裡現身，並且撕裂了村民的身體，還將屍體各部份分別放置在奇怪的地方。難道，傳說和命案有什麼必然的關聯嗎？答案，就隱藏在『來自未來的記憶』裡&hellip;&hellip;<br /><br />　　『舊世紀落幕，島田顯然已經處理完屬於人類的幻想謎團。《魔神的遊戲》的故事主軸，緊緊扣住猶太教義中的耶和華形象，因此，新世紀的御手洗潔，首先要解決的就是「神的犯罪」。一位擁有「未來的記憶」、罹患精神疾病的奇怪藝術家，畫筆下竟然出現了世界毀滅的異象。在他的大腦中，勢必隱藏了某個神秘的關鍵，才能屢屢預言一連串不可思議的謀殺案。神話來自潛意識，亦即大腦的海底。這就是島田對御手洗潔身份的嶄新設想&mdash;&mdash;神話／腦／謎團／論理。《魔神的遊戲》長達十八萬餘字的浩瀚篇幅，仍舊根植於島田的初衷，但視野更加寬廣遼闊。』──既晴<br /><br /><a href="http://www.books.com.tw/exep/assp.php/detectivelai/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290307">書籍詳細資訊</a><br /><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0528623">(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島田莊司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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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死亡時間判定(二)屍斑]]></title>
    <updated>2008-07-28T13:00:00+08:00</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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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CDATA[　　「屍斑」這個名詞在推理小說中也是常常出現的，但它的形成原因我想大部分朋友都不是非常的清楚，所以還是要先解說一二。　　在人死後，心臟將會停止跳動(廢話)，而心臟在人體內就是充當一個「幫浦」的角色，負責施加壓力將血液送到人體各器官。　　當這個「幫浦」故障後，血液循環自然停止，而血液停止流動後，會受到地心引力的影響向下沈積，這將會造成微血管擴張、破裂的現象，進而浸潤到其他組織細胞。　　直至發展到從體表可以清楚觀察到到暗紅色、紫紅色斑塊痕跡，我們就稱之為屍斑。　　屍斑的形狀生成，一開始是點狀，接著是霧狀、塊狀，最後形成片狀。聽過了屍斑的形成原理後，相信大家也能明白為什麼形狀會如此變化囉。　　屍斑一般而言是在死後半小時到兩個小時內生成，但根據死因及現場環境會有所增減(容後述)，也有死後八小時才出現屍斑的例子。　　　　在死後十二小時內，血液還停留在血管內，如果在這時候按壓屍斑，屍斑會因為血液流動的關係，而變淡或消失。但放開手指後，血液又會流回原處。如果在此時翻動屍體，由於血液尚能流動，所以會再次往低處匯聚，形成新的屍斑，舊屍斑則漸不明顯，甚至消失。　　除了血液外，人體內其他的組織液、體液也會逐漸向下沉積，約莫經過十二小時後，上述液體透過血管壁進入血管，與血液相混合，而這時的血漿向血管外滲出至其他組織間隙中。　　在這個階段，按壓屍斑僅能使其稍微褪色，而翻動屍體舊的屍斑不易消失，新的屍斑也難以生成，因為這時候血漿已不完全在血管中。　　四十八小時後，由於血漿已滲入組織細胞中，這時按壓無法使屍斑消退，也無法形成新的屍斑。　　前面提到，死因會影響屍斑出現的時間，如果是窒息死或是急性死亡的屍體，由於死亡來的又快又急，因此屍斑出現的時間較快。　　但如果是大量失血而死的屍體，由於其血量少，因此屍斑形成較慢，顏色也較淡，甚至不出現。溺死的屍體，由於血管會收縮，加上屍體在水中翻滾撲騰，血液難以沈積，屍斑的出現也會較慢且淡。　　另外溫度較高時，屍斑較早出現，溫度較低時反之。　　而在刑事偵查的實務上，屍斑可以作為確認死亡的佐證。而屍斑出現的位置，可以判斷是否死後被搬動過(是否第一現場)，而屍斑的花紋，可以一定程度地判定停屍地狀況(碎石地跟水泥地就不一樣了)。　　另外當然可以從屍斑的狀況約略判定死亡時間，而屍斑的顏色有時可以判別死因(例如一氧化碳中毒的死者，屍斑呈櫻紅色)。　　不過誠如在這系列第一篇文章「關於死亡時間判定」所言，關於死亡的時間判定，其實會受到許多外在因素及屍體本身因素影響，因此哪一天如果親愛的讀者們被捲入了暴風雨山莊的連續殺人事件，切勿僅憑單一屍體現象便做輕率的判斷，務必擅用這一系列的文章做整體性的考量。]]></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　　「屍斑」這個名詞在推理小說中也是常常出現的，但它的形成原因我想大部分朋友都不是非常的清楚，所以還是要先解說一二。<br /><br />　　在人死後，心臟將會停止跳動(廢話)，而心臟在人體內就是充當一個「幫浦」的角色，負責施加壓力將血液送到人體各器官。<br /><br />　　當這個「幫浦」故障後，血液循環自然停止，而血液停止流動後，會受到地心引力的影響向下沈積，這將會造成微血管擴張、破裂的現象，進而浸潤到其他組織細胞。<br /><br />　　直至發展到從體表可以清楚觀察到到暗紅色、紫紅色斑塊痕跡，我們就稱之為屍斑。<br /><br />　　屍斑的形狀生成，一開始是點狀，接著是霧狀、塊狀，最後形成片狀。聽過了屍斑的形成原理後，相信大家也能明白為什麼形狀會如此變化囉。<br /><br />　　屍斑一般而言是在死後半小時到兩個小時內生成，但根據死因及現場環境會有所增減(容後述)，也有死後八小時才出現屍斑的例子。<br />　　<br />　　在死後十二小時內，血液還停留在血管內，如果在這時候按壓屍斑，屍斑會因為血液流動的關係，而變淡或消失。但放開手指後，血液又會流回原處。如果在此時翻動屍體，由於血液尚能流動，所以會再次往低處匯聚，形成新的屍斑，舊屍斑則漸不明顯，甚至消失。<br /><br />　　除了血液外，人體內其他的組織液、體液也會逐漸向下沉積，約莫經過十二小時後，上述液體透過血管壁進入血管，與血液相混合，而這時的血漿向血管外滲出至其他組織間隙中。<br /><br />　　在這個階段，按壓屍斑僅能使其稍微褪色，而翻動屍體舊的屍斑不易消失，新的屍斑也難以生成，因為這時候血漿已不完全在血管中。<br /><br />　　四十八小時後，由於血漿已滲入組織細胞中，這時按壓無法使屍斑消退，也無法形成新的屍斑。<br /><br />　　前面提到，死因會影響屍斑出現的時間，如果是窒息死或是急性死亡的屍體，由於死亡來的又快又急，因此屍斑出現的時間較快。<br /><br />　　但如果是大量失血而死的屍體，由於其血量少，因此屍斑形成較慢，顏色也較淡，甚至不出現。溺死的屍體，由於血管會收縮，加上屍體在水中翻滾撲騰，血液難以沈積，屍斑的出現也會較慢且淡。<br /><br />　　另外溫度較高時，屍斑較早出現，溫度較低時反之。<br /><br />　　而在刑事偵查的實務上，屍斑可以作為確認死亡的佐證。而屍斑出現的位置，可以判斷是否死後被搬動過(是否第一現場)，而屍斑的花紋，可以一定程度地判定停屍地狀況(碎石地跟水泥地就不一樣了)。<br /><br />　　另外當然可以從屍斑的狀況約略判定死亡時間，而屍斑的顏色有時可以判別死因(例如一氧化碳中毒的死者，屍斑呈櫻紅色)。<br /><br />　　不過誠如在這系列第一篇文章「關於死亡時間判定」所言，關於死亡的時間判定，其實會受到許多外在因素及屍體本身因素影響，因此哪一天如果親愛的讀者們被捲入了暴風雨山莊的連續殺人事件，切勿僅憑單一屍體現象便做輕率的判斷，務必擅用這一系列的文章做整體性的考量。<br /><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0546568">(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法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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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敘述性詭計]]></title>
    <updated>2008-07-27T21:00:00+08:00</updated>
    <link rel="alternate"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0528452"/>
    <summary><![CDATA[　敘述性詭計是指推理作家以文字技巧或是敘述結構來「誤導」讀者，導致讀者有「先入為主」的印象，到最後真相揭曉時才一口氣帶給讀者「認知全部推翻」的衝擊性，重新閱讀一次後，讀者又能得到另外的樂趣。　　這種寫作模式似乎有違本格推理小說一貫的「公平」原則，但作者多半會在行文時，多少留下些矛盾之處，以供讀者推敲思索，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也算是特殊型式的對決。　　當然，喜不喜歡這種風格，就見仁見智了，由於體裁的關係，不太適合推薦這種類型的書籍(甚至連作家也不能推薦)。因為如果事前已經知道一本書是敘述性詭計的作品，讀者就會步步為營，反而不能盡情享受故事帶來的樂趣。　　總之等看到就知道什麼是敘述性詭計了。以下列出十種常見的類型：1.第一人稱的置換：雖然故事從頭到尾都是由第一人稱「我」來敘述，但其實故事是由一人以上分別記述。2.多重人格者：同一角色具有多重人格，而每個人格有不同的名字，根據此點來做出敘述性詭計的應用。3.「我」就是兇手：負責敘述故事的人就是兇手，但卻用文字技巧來避開關鍵之處的敘述誤導讀者，而讀者往往也會因為心理上的錯覺把「我」排除在嫌犯之外。4.利用代號：每個人在身份證上都有名字，但往往也會有綽號、暱稱、英文名字、其他的代號&hellip;等。這類型的手法就是把同樣的一個人利用不同的稱呼，讓讀者產生「這是兩個人」的錯覺。5.利用姓氏或其他模糊稱謂：這與上面的手法相反，是讓讀者誤以為兩個不同的人是同一個人。例如說「鞏」這個姓氏相當罕見，那如果出現了兩位鞏先生，不特別說明再加以誤導，就可以讓人不會想到有第二個「鞏先生」。6.性別上的誤導：例如說某位連續殺人犯被媒體及警方稱作「開膛手傑克」，但這位傑克除了手段殘暴以外，又常常在現場留下許多不可索解的線索。直到最後傑克落網，才發現她是一位女性，而之前無法理解的線索，都可以從性別上看出端倪。7.年齡上的誤導：年齡誤導方面則是利用寫作手法，讓人誤以為老人家是年輕人或中年大叔是高中生，在結局時一口氣揭露，創造出驚愕感。8.時間上的錯置：例如說某次事件其實是二十年前發生的，卻用章節編排的技巧和現在進行中的案件結合在一起。9.地理上的錯置：例如說明明是在南半球發生的的案件，讓人誤以為是在北半球發生的，明明是在東山上發生的，卻讓人誤以為在西山上發生。10.作中作：由書中登場人物撰寫的作品，有時是作中作暗藏玄機，有時是書中登場人物與作中作互相配合的敘述性詭計。　　另外再說明一下，由於敘述性詭計是一種誤導讀者的高明騙術，因此書中時而會產生矛盾，為了避免被讀者察覺這個矛盾，又要用其他手法來掩蓋，所以上述的手法有時是會混用的。]]></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　敘述性詭計是指推理作家以文字技巧或是敘述結構來「誤導」讀者，導致讀者有「先入為主」的印象，到最後真相揭曉時才一口氣帶給讀者「認知全部推翻」的衝擊性，重新閱讀一次後，讀者又能得到另外的樂趣。<br /><br />　　這種寫作模式似乎有違本格推理小說一貫的「公平」原則，但作者多半會在行文時，多少留下些矛盾之處，以供讀者推敲思索，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也算是特殊型式的對決。<br /><br />　　當然，喜不喜歡這種風格，就見仁見智了，由於體裁的關係，不太適合推薦這種類型的書籍(甚至連作家也不能推薦)。因為如果事前已經知道一本書是敘述性詭計的作品，讀者就會步步為營，反而不能盡情享受故事帶來的樂趣。<br /><br />　　總之等看到就知道什麼是敘述性詭計了。<br /><br />以下列出十種常見的類型：<br /><br />1.第一人稱的置換：雖然故事從頭到尾都是由第一人稱「我」來敘述，但其實故事是由一人以上分別記述。<br /><br />2.多重人格者：同一角色具有多重人格，而每個人格有不同的名字，根據此點來做出敘述性詭計的應用。<br /><br />3.「我」就是兇手：負責敘述故事的人就是兇手，但卻用文字技巧來避開關鍵之處的敘述誤導讀者，而讀者往往也會因為心理上的錯覺把「我」排除在嫌犯之外。<br /><br />4.利用代號：每個人在身份證上都有名字，但往往也會有綽號、暱稱、英文名字、其他的代號&hellip;等。這類型的手法就是把同樣的一個人利用不同的稱呼，讓讀者產生「這是兩個人」的錯覺。<br /><br />5.利用姓氏或其他模糊稱謂：這與上面的手法相反，是讓讀者誤以為兩個不同的人是同一個人。例如說「鞏」這個姓氏相當罕見，那如果出現了兩位鞏先生，不特別說明再加以誤導，就可以讓人不會想到有第二個「鞏先生」。<br /><br />6.性別上的誤導：例如說某位連續殺人犯被媒體及警方稱作「開膛手傑克」，但這位傑克除了手段殘暴以外，又常常在現場留下許多不可索解的線索。直到最後傑克落網，才發現她是一位女性，而之前無法理解的線索，都可以從性別上看出端倪。<br /><br />7.年齡上的誤導：年齡誤導方面則是利用寫作手法，讓人誤以為老人家是年輕人或中年大叔是高中生，在結局時一口氣揭露，創造出驚愕感。<br /><br />8.時間上的錯置：例如說某次事件其實是二十年前發生的，卻用章節編排的技巧和現在進行中的案件結合在一起。<br /><br />9.地理上的錯置：例如說明明是在南半球發生的的案件，讓人誤以為是在北半球發生的，明明是在東山上發生的，卻讓人誤以為在西山上發生。<br /><br />10.作中作：由書中登場人物撰寫的作品，有時是作中作暗藏玄機，有時是書中登場人物與作中作互相配合的敘述性詭計。<br /><br />　　另外再說明一下，由於敘述性詭計是一種誤導讀者的高明騙術，因此書中時而會產生矛盾，為了避免被讀者察覺這個矛盾，又要用其他手法來掩蓋，所以上述的手法有時是會混用的。<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0528452">(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小說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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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推理小說十誡]]></title>
    <updated>2008-07-26T21:00:00+08:00</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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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CDATA[　　「推理小說十誡」與「推理小說二十守則」一樣，是對於推理小說寫作的一種指導性的原則。　　本構想由編輯兼作家隆納德‧諾克斯(Ronald A. Knox)於1928年所提出，然其不如後者有名，多是介紹後者時順帶一提（他知道一定很難過），我想這與作家的知名度也有關係。　　以下為內容：1. 兇手須在故事前半段亮相，但要防止讀者完全得知他的思絡2. 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3. 不許有密室、秘道。4. 故事中不應出現不存在的毒藥、以及太複雜需要長篇解說的犯案工具。5. 有色人種中不可有中國人。6. 決不可透過意外事件和直覺能力來破案。7. 偵探不能犯罪。8. 偵探不應把焦點集中在無關案情的線索，避免誤導讀者。9. 偵探身旁的忠心朋友，思維應該坦白；其智商最好在一般人之下。10. 除非先寫出有雙胞胎，否則兇手不準是雙胞胎。　　其中第五條「有色人種中不可有中國人」，這有其時代背景，在那時人們認為中國人掌握著神秘的力量與技術，讓他們登場對於故事的公平性有所妨礙，因此才會有這一條限制。　　當然，隨著科技更加昌明及資訊傳播更加迅速無妨礙，這種偏見已經不存在了，當然我的意思不是其他偏見也不存在。]]></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br />　　「推理小說十誡」與「推理小說二十守則」一樣，是對於推理小說寫作的一種指導性的原則。<br /><br />　　本構想由編輯兼作家隆納德‧諾克斯(Ronald A. Knox)於1928年所提出，然其不如後者有名，多是介紹後者時順帶一提（他知道一定很難過），我想這與作家的知名度也有關係。<br /><br />　　以下為內容：<br /><br />1. 兇手須在故事前半段亮相，但要防止讀者完全得知他的思絡<br />2. 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br />3. 不許有密室、秘道。<br />4. 故事中不應出現不存在的毒藥、以及太複雜需要長篇解說的犯案工具。<br />5. 有色人種中不可有中國人。<br />6. 決不可透過意外事件和直覺能力來破案。<br />7. 偵探不能犯罪。<br />8. 偵探不應把焦點集中在無關案情的線索，避免誤導讀者。<br />9. 偵探身旁的忠心朋友，思維應該坦白；其智商最好在一般人之下。<br />10. 除非先寫出有雙胞胎，否則兇手不準是雙胞胎。<br /><br />　　其中第五條「有色人種中不可有中國人」，這有其時代背景，在那時人們認為中國人掌握著神秘的力量與技術，讓他們登場對於故事的公平性有所妨礙，因此才會有這一條限制。<br /><br />　　當然，隨著科技更加昌明及資訊傳播更加迅速無妨礙，這種偏見已經不存在了，當然我的意思不是其他偏見也不存在。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0503338">(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名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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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死亡時間判定(一)角膜混濁]]></title>
    <updated>2008-07-25T21:10:55+08:00</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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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CDATA[　　在人死亡之後，角膜會逐漸從透明變成灰白混濁，因此角膜混濁的程度，亦可作為死亡時間判定的參考資料。　　除了下述的資料外，角膜混濁程度亦受屍體狀態或環境影響。例如屍體死亡時眼睛是閉著或是週遭環境氣溫極低時，角膜完全混濁的時間點會大大延後。死後1-2小時：眼球濕潤，角膜透明可直視瞳孔。死後3-4小時：眼球濕潤，角膜開始發白。死後5-8小時：眼球開始乾燥，角膜開始出現混濁。死後9-12小時：角膜呈現輕微混濁。死後24-40小時：角膜呈現中等混濁到顯著混濁。死後48小時以上：角膜完全混濁。　　當然各位聰明的讀者可以看得出來，這個方法只能適用在死亡兩天內的屍體，因為死亡兩天與死亡一週的屍體角膜的混濁程度是一樣的。　　當然死亡兩天與死亡兩年的屍體就不能等量齊觀了，因為後者很可能已經沒有角膜了。]]></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　　在人死亡之後，角膜會逐漸從透明變成灰白混濁，因此角膜混濁的程度，亦可作為死亡時間判定的參考資料。<br /><br />　　除了下述的資料外，角膜混濁程度亦受屍體狀態或環境影響。例如屍體死亡時眼睛是閉著或是週遭環境氣溫極低時，角膜完全混濁的時間點會大大延後。<br /><br />死後1-2小時：眼球濕潤，角膜透明可直視瞳孔。<br />死後3-4小時：眼球濕潤，角膜開始發白。<br />死後5-8小時：眼球開始乾燥，角膜開始出現混濁。<br />死後9-12小時：角膜呈現輕微混濁。<br />死後24-40小時：角膜呈現中等混濁到顯著混濁。<br />死後48小時以上：角膜完全混濁。<br /><br />　　當然各位聰明的讀者可以看得出來，這個方法只能適用在死亡兩天內的屍體，因為死亡兩天與死亡一週的屍體角膜的混濁程度是一樣的。<br /><br />　　當然死亡兩天與死亡兩年的屍體就不能等量齊觀了，因為後者很可能已經沒有角膜了。<br /><br /><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0374945">(Read More...)</a></div>]]></content>
    <category term="法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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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黑暗坡的食人樹]]></title>
    <updated>2008-07-24T21:00:00+08:00</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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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mmary><![CDATA[黑暗坡的食人樹是島田莊司的作品。(本文內容取自於博客來網路書店)大楠樹頂部開著鋸齒狀的缺口，空洞周圍詭異的樹皮紋路彷如人臉，甚至還能聽到巨樹裡無數冤靈的悲鳴，讓人像踏入異次元的黑暗之中，不寒而慄！　　橫濱市區邊緣的黑暗坡，坡頂是江戶時代處決人犯的古刑場。古刑場旁聳立著一株據說樹齡已超過兩千年，盤根錯節、形相奇詭的大楠樹，以及一棟二次大戰前興建，屋頂上裝了一支青銅風向雞的西式洋房。　　1984年9月颱風侵襲橫濱市。颱風過境隔日，黑暗坡的西式洋房上卻出現了不可思議的恐怖景象，屋頂的青銅雞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住在洋房裡的藤並家族長男藤並卓跨坐在屋頂上、神色木然瞪著大楠樹的屍體。　　案情一發不可收拾，受害者接二連三的出現！究竟是大楠樹在作祟，還是有其他的幕後黑手？大楠樹真的是傳說中的『食人樹』嗎？警方對此案毫無頭緒，而屢破怪案的御手洗潔偏不信邪，決心要理清千絲萬縷的線索，接受恐怖傳說的挑戰！本書特色：文藝春秋年度10大推理小說！偵探小說研究會最佳本格派推理小說BEST 100！日本推理作家協會獎入圍作品！書籍詳細資訊]]></summary>
    <content type="html"><![CDATA[<font size="4" face="新細明體">黑暗坡的食人樹是島田莊司的作品。<br /><br />(本文內容取自於<a href="http://www.books.com.tw/exep/assp.php/detectivelai/">博客來網路書店</a>)<br /><br />大楠樹頂部開著鋸齒狀的缺口，<br />空洞周圍詭異的樹皮紋路彷如人臉，<br />甚至還能聽到巨樹裡無數冤靈的悲鳴，<br />讓人像踏入異次元的黑暗之中，不寒而慄！<br /><br />　　橫濱市區邊緣的黑暗坡，坡頂是江戶時代處決人犯的古刑場。古刑場旁聳立著一株據說樹齡已超過兩千年，盤根錯節、形相奇詭的大楠樹，以及一棟二次大戰前興建，屋頂上裝了一支青銅風向雞的西式洋房。<br /><br />　　1984年9月颱風侵襲橫濱市。颱風過境隔日，黑暗坡的西式洋房上卻出現了不可思議的恐怖景象，屋頂的青銅雞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住在洋房裡的藤並家族長男藤並卓跨坐在屋頂上、神色木然瞪著大楠樹的屍體。<br /><br />　　案情一發不可收拾，受害者接二連三的出現！究竟是大楠樹在作祟，還是有其他的幕後黑手？大楠樹真的是傳說中的『食人樹』嗎？警方對此案毫無頭緒，而屢破怪案的御手洗潔偏不信邪，決心要理清千絲萬縷的線索，接受恐怖傳說的挑戰！<br /><br />本書特色：<br /><br />文藝春秋年度10大推理小說！<br />偵探小說研究會最佳本格派推理小說BEST 100！<br />日本推理作家協會獎入圍作品！<br /><br /><a href="http://www.books.com.tw/exep/assp.php/detectivelai/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282454">書籍詳細資訊</a><br /></font>  <div class="more"><a href="http://detectivelai.pixnet.net/blog/post/20375550">(Read More...)</a></div>]]></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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